要妳够棒!请电:王先生0937-69-XXXX」
他还是振振有辞:「我这些留言是想交网友啊。找女网友就算犯法吗?」
「国文老师果然与眾不同啊!利用中文同音字眾多的奥妙,以『缘』、『元』来代『援』的说法,你那些援交讯息贴满各大聊天室,玩同音和同义字的把戏,这几句『帮助缺coco的妳』、『只要妳肯来,我就给妳钱』,不是买春是什麼?」
男子丝毫不以那些留言为耻,似乎他已广阅娼妓和援交女,他忿忿不平地辩称:「我只是说说好玩,又没有真的去嫖妓!」
旁边几个警察开始吃吃笑出声。
员警又拿出一张纸,开始大声朗读:
「『我是小王,寻求高档美眉,条件如下:
一、身材跟脸蛋一定是黄金比例,皮肤一定要好,不可以有任何伤疤。
二、脸蛋一定要漂亮甜美且有气质。
三、年龄一定在十八岁以内。
四、身高一定在一六三至一七O之间。
五、胸部一定在卅四C以上。
六、毐龙钻与**九重天一定要俱备,配合度100%!
七、台北县市,请务必外送!』
你这几个条款,不就是找援交妹上门?」
男子默然,他胀红了脸,说不出一句话来。
「你在网上的暱称,已有散布**的意图,加上在网路上引诱他人性行为的对话内容,明显违反儿童及少年的性行为交易防制条例,所以我们还是得将你移送法办。」
男子紧张起来:「那我……我在学校教书的工作……」
「现在知道问题大了,那你当初干嘛还上网找援交妹?」
「我只是个男人,也有生理需求要解决啊。」
「嫖妓违法。」
「如果被别人知道我嫖妓,脸就丢大了!」
「谁要你当初去召妓?」
「那你要我怎麼办?我当老师也有十几年了,一个年过四十的王老五,还没结婚,只相过几次亲,在xx国中担任国文老师,连女人的手也从没摸过半次啊!只是留个话想找**对象,为什麼就有罪?」
「对不起,我是警察,你跟法官说去吧。」
「网路上的嫖客多如繁星,网页到处有性暗示,我只是被她们引诱啊!为什麼只抓我?为什麼?」
员警没再理他,继续写著手边的笔录。
男子悲惨地伏首号啕痛哭起来,几个在旁边看的警察本想劝劝他,可是也不知道该怎麼办;他们下午以「丽莎」的女性身分上网,假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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