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对科举制度作扼要总结:“自汉至隋,轻于文字而重于选举。自隋、唐至宋,重在考试而不核行能。自宋神宗後,专以进士为贵,降至于明、清,守之而勿失”(《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序例》)。由此可知,中国二千年来选拔人才有一个趋势,最初,注重候选者的品行、声誉(汉代举孝廉,分四科,以“德行志节”居首),衍变至末期,则一篇短文定终身(清代,八股文限定字数为七百)。若自理想主义层面评论这个趋势,必曰每况愈下;然自现实主义层面检讨,则不妨说,科举制度的嬗变体现了历史的进步。
以品行、声誉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立法之意固然不错,无奈,执行起来实在无法客观。孔子在家乡,也不过是邻居眼里的“东家邱”,他若碰上郡国选举,能否被推举,委实难知;魏、晋时实行九品中正制,自下而上,层层推举,选出来的都是什么人呢?都是所谓“王、谢”世家的子弟,出身于寒门庶族者,无与焉。今人都知道,起点公平确难实现,惟可寄托者,在于程序正义。汉代的郡国选举,魏、晋的九品中正,虽都强调自下而上的选拔,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是,却未考虑到“群众”最易受俗论的蒙蔽,最易被强权所压制,由“群众”来“为国抡才”,滞碍最甚,掣肘最多,实在不具程序正义。反之,自上而下的统一考试,不分富贵贫贱,惟成绩是尚,却能最有效的保持程序正义。
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诏曰:“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这句话,准确把握了时代精神,亦可视作程序正义的“制度化”。同时,中国官僚制度的“现代化”亦告完成,而且,引进这种“现代化”成果还令朝鲜、日本乃至英国受益。孙中山遍考欧美各国政治,回国演讲,尝说:“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最好的制度”(1921年,《五权宪法》)。西人,如伏尔泰(法)、马礼逊(英)、杜兰(美)等,亦尝赞美科举制度,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axWeber)更从学理层面探讨,谓科举制度使被统治者在专制国家趋向平等,堪称“消极的民主化”(passivedemocratization,余英时译)。
因此,我们才说,二千年科举制度的嬗变体现了历史的进步。但是,科举制度终被废革。难道,早在一百年前,科举制度便因本身的“现代性”作茧自缚,便已不合时趋,不得不被浩浩汤汤的“时代潮流”冲溃?这也是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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