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到底为什么?
1996年7月4日晚,艾强又来到了滨江路。今晚与昨晚不同了,他已经显得财大气粗了,裤袋里不再放剔骨刀,而是抢劫得来的五百元钱。那个沾了几滴被害人白所长鲜血的手机,此刻别在他的腰间。走几步,他取下手机贴到耳朵上,装出一副与远方的客户通话的老板模样,两颗眼珠却在来来往往的女人们身上滚来滚去。
他在寻找夜莺。
他希望夜莺像昨天晚上一样从哪个角落里突然间冒出来,一如昨夜一样挽住他的胳膊。到那时,他可以很豪气地告诉夜莺:我艾强不是一条干滚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老板。
但是,艾强再也没有昨夜的艳遇了。
不仅夜莺没有出现,就连其他“小姐”都没有关注他这个老板。无奈,他心里空落落地回到了饭店,依旧将手机藏到大衣柜里。
这是艾强第三个死不“明”目的地方:他为什么要杀人?
4 看守所:他最后一个死不“明”目的地方
1996年7月5日,江津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将艾强抓捕归案,并从他家的衣柜里,搜出了被害人的手机、皮包和沾着血迹的衬衣。
1997年1月1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575号刑事判决,认定艾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1997年7月22日,在事发一年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核字(1997)第196号刑事裁定书,核准了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对艾强执行死刑。
其实,四川省高院的裁定书并不是在案发地江津宣布的。然而,大凡在重庆市各区、县看守所关押的死刑犯,只要突然间将其调换地方,转到重庆市某看守所时,死囚们就心知肚明:死期到了。看守所里的行话叫作:上路(枪毙)。
1997年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囚车将艾强押送到重庆某看守所。在这里,四川省高院的法官对他宣读了死刑裁定书。神情木然的艾强同样神情木然地接受了这个意料中的残酷现实,在有关法律文书上顺从地按上了血红的手印。早在重庆中院一审判处他死刑时,他就明白了杀人偿命这个道理,因此,他主动放弃了法律赋与他的权利:不上诉,认罪服法。随后,戴着脚镣、手铐的艾强被押入死牢,由两名服刑犯人照管他的吃喝拉撒睡。
我就是在这天晚上七点钟左右认识的艾强,我的任务是为他写遗书。
在我认识他的时候,离执行死刑的时间只有十多个小时了。
如此近距离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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