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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结束了三只手生涯的王一,跨进了一个更危险的行业:盗窃、抢劫。跟过去在卫黄路上的“钳工”技术比起来,现在摘夜明珠和在血盆里抓饭吃,来钱更快、更直接。干这一行需要的不是耐性,而是穷凶极恶,是心狠手辣。
1995年6月13日,王一被警方抓获。
导致王一掉脑袋的并不是他的盗窃与抢劫。因犯盗窃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犯抢劫罪,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按刑律,他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然而,当判决书下达不久,王一却自己一头撞开了地狱大门。
1996年1月10日下午四点多钟,一位叫作张某的新犯刚一关押进看守所,已经操练成了牢头的王一立刻命令张某靠墙而立。
王一开始对新犯进行“皮肉教育”了。
等到值班民警发现时,新犯张某已经奄奄一息了。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张某停止了呼吸。
1996年12月1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25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一死刑;
1997年8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09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王一执行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见到了死囚王一。
王一是壳子客。四川方言里的壳子客,包含了说大话和喜欢说话两层意思,王一应该属于后者。
我是第一次看到一个死到临头的死刑犯一副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样子。
王一不要求留遗书,我也没有打算给他写遗书的想法。在我为另一位死刑犯写遗书的过程中,因一会儿取稿纸、一会儿吸墨水等缘故,我多次路过关押着王一的那道死牢大门,每次都听到他高谈阔论的声音。我觉得很奇怪。这种奇怪源自于我对一般死刑犯的看法:在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就结束了时,不说胆战心惊,至少也应该心事重重吧。抱着这种“奇怪”的心理,我挤进了死牢大门。我之所以用“挤”字,是因为在王一周围,围着他坐了一圈看守所的服刑犯人,他们正聚精会神地听这位死囚的“最后遗言”。守护在大门口的管教干部,出于人道,也允许死刑犯“说完心里话”,明天上午痛痛快快地上路。
黄瓜山上的“打”滚匠(7)
王一谈的,是他那些盗窃、抢劫的过程,是他自以为是的英雄壮举。每每说到激动处,他就想站起身,急得旁边照看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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