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分钟后,药力开始发生作用,一些人开始脱光衣服,整个场面不堪入目,仿佛是走进了一家疯人院,所有的人都像疯子一样,处于失控的状态。这些人在药物的作用下,尽情地暴露自己,在这里已经失去了人类仅有的一丝尊严。
在歌舞厅内,群魔乱舞,卫生间内也不堪入目。一群刚才吃了药狂喊狂舞的小青年,在卫生间里大吐特吐,一个夹包的年青人则正在向这些小青年兜售更多的毒品,而且买卖还不错,不断有小瓶白粉成交。
在全国进行的整顿文化市场秩序过程中,各地的娱乐场所的包厢都被明令要求装上透明玻璃,以便有关人员监督。而这个处在海口闹市区的金夜娱乐广场,却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而不顾,偏偏在包厢里面上演群魔乱舞的丑剧,借此招揽生意大发横财。在前往歌舞厅的路上,一位不知名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能做这么大的生意,肯定有相当的背景,但他也不肯告诉记者具体是什么背景。他说这里的生意火得不得了,来晚了就订不到包厢,而客人们可以在里面玩到第二天凌晨六点钟,天天如此。
结束采访后不久,中央电视台《新闻三十分》节目播发了这条新闻。中央媒体播发此类涉及黄色场面的新闻在此前几乎从未有过,此暗访新闻一经播出,群声四起。
目前新闻界有这样几种观点:一,“新闻自由作为基本人权被各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采访自由作为新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受到法律的允许和保护,这就保障了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有采访、了解、发掘的权利,有选择采访方式的自由。偷拍偷录作为采访方式之一,理应属于记者可以使用的权利。” 这一观点的论证在几个转折处缺少一个前提,那就是任何自由都是在法律限度内的自由。我国法律在采访范围方面是有禁区的,不能说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都有采访的权利;也不能轻率地说,偷拍偷录作为采访方式之一,“理应”属于记者可以使用的权利。
毋庸置疑,暗访在许多时候比公开采访有着独特的优势。因为暗访是记者不公开自己身份且在被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能够最大限度地逼近事实真相,获得公开采访不可能得到的信息。正因为如此,作为以客观、准确地报道新闻事实为己任的新闻记者,在进行批评性报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时,出于防止采访对象弄虚作假或者暴力抵制正当采访、同时又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等目的,常常采用偷拍偷录方法。大量的新闻实践表明,这种方法在保证新闻采访报道的准确性上,往往会起到立竿见影并且是其它采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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