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栏目《“罚”要依法》节目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范例:
1997年11月15日,中央电视台记者搭乘一辆运煤的空车,在309国道河北省涉县到山西省长治市230公里的路段进行了采访。正常行驶的车辆在山西省黎城县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309国道上(山西省黎城县境内)。
民警刘代江拦车罚款。
记 者:多少钱?
刘代江:20。
记 者:给10块算了。这是什么钱?
刘代江:来,来,你下来我告诉你。
记 者:你给我写上吧。
刘代江:我给你写的有啊!
记 者:照顾一下吧!
刘代江:再来20!
记 者:谢谢。
刘代江:拿来!
记 者:你照顾一下吧,好吗?
刘代江:快点!
记 者:空车,谢谢。
刘代江:40!
民 警:往前走一下,好不好!
司 机:算了,再说就揍我了,我给他40块钱算了。
拿着这样一张罚款单,记者辨认了半天,也没搞清圆珠笔写的罚款原因到底是什么。
《罚要依法》报道中刘代江吼出那两句“20”、“40!” 的画面,从此成了曝光“三乱”的经典影像。记者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装扮成会计的模样,与驾驶室外的违法交警讨价还价。提问不多,但完全符合随车会计的身份,没有掺杂记者的任何评价,将违法交警蛮横粗暴、强取豪夺的“原生态”展示无余。在积极而适当的角色扮演中,记者同样很好地坚持了新闻客观性原则。
三、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之争:永不终止的口水战
新闻自由按传统新闻理论的界定涵盖言论和出版自由。“研究采访权、报道权等属于新闻媒介特有的问题时,使用新闻自由加以概括,比起出版自由来说行文上更自然一些。”新闻自由中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