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知名栏目制定了自己的规定,有的还相当成熟。据有关资料介绍,“根据栏目的实践,《焦点访谈》制定了关于隐性采访的若干规定。多用明察暗访,把明察和暗访结合起来,以明察为主。对有些特殊现象,为了案例需要,为了取证需要,不得不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采取偷拍的方式”,并制定了必须遵循的原则 。
三、 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新闻调查》栏目的工作手册
图19:冠生园用陈馅加工新月饼
我们见到的国内较为成熟的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自律规则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新闻调查》栏目的工作手册,该手册完成于2002年3月,现将其中关于隐性采访的部分摘录如下:
“对‘偷拍’我们慎之又慎,除非调查危害公共利益的重大隐情而又别无他法,且经制片人同意,否则我们决不采取任何涉嫌欺骗、侵权的拍摄方式。”
“如何处理有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对一些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宗教、民族的敏感话题,能否关注,先请示制片人。”
“我们还要在公开调查和秘密调查这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秘密调查,就是所谓的‘暗访’、‘偷拍’。无论如何,秘密调查都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秘密调查不能用作一种常规的方法,也不能仅是为了增添报道的戏剧性而使用。只有同时符合下述四条原则,才能采用秘密调查:
①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我们正在调查的是严重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
②没有其他正常途径收集材料;
③暴露我们的身份就难以了解到真实状况;
④经制片人同意。
另外,使用长镜头往往会使被拍摄者在不知不觉中被拍摄;还有,利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偷拍资料也涉及秘密调查问题,我们同样要求符合上述四条原则。” “我们将采访意图明确相告,尽量征得对方同意,对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或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如有必要,请对方签署书面同意意见,我们也可以为对方出具对画面、声音进行处理以对其实施保护的书面承诺;对有特殊规定的被访者(如政府高级官员、服刑人员),按规定请示有关部门。”
在对包括隐性采访在内的采访活动进行自律规制的问题上,我们应提倡建立一种社会、行业、单位递进的伦理评议程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