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门,也许正是因为隐性采访受到许多观众的认可,一些电视台纷纷效仿,有些栏目甚至把它当作了栏目的“救命草”,无论大小事都采用暗访的形式报道,娱乐节目也亦是如此,但事实证明,隐性采访过多地使用,不但不会受到观众的好评,而只会增强受众的心理负担,暗访最好是作为显性采访的一种辅助形式和有益的补充。
第三部分第13节 隐性采访的电视摄像拍摄技术(1)
隐性采访和偷拍是两个经常放在一起的词汇。看似相近,实质不同。偷拍只是隐性采访需要应用的技术手段之一,偷拍并不是隐性采访,隐性采访也绝非就是偷拍。现代社会中,公众急切需要新闻媒体提供大量真实的、有现实意义的消息,尤其是揭露现实中阴暗面的事实,隐性采访大量使用偷拍技术,用镜头还原最真实的现场,无疑满足了社会和公众的这种需要,因而受到群众的欢迎和肯定。下面主要谈电视摄像、平面摄影两部分隐性拍摄的技术问题。
一、 隐性采访使用的器材介绍
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用于偷拍、偷录的器材也越来越多,真可谓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由于隐性摄录设备的不断小型化,具有便于携带、不易发现等特点,也越来越多的被记者应用到暗访中,成为记者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工具。我国目前电视台最常使用的暗访器材有钢笔式、眼镜式、背包式、钢笔式四种。这些偷拍使用的最普遍的机器设备也有另外一个比较模糊的名字:针孔摄像机。针孔摄像机属于标准的监控器材。目前国内的监控器材90%来源于境外,其中的45%又来源于日本。 著名的台湾政坛璩美凤光碟事件热炒过后,针孔摄像头等监控器材进一步广为人知,开始在我国的其它一些省市“热”卖。 像一种名叫“WAT”的日本公司生产的报价1650元的“WAT”针孔摄像头。这种针孔镜头直径不足1毫米,细如缝衣针。据介绍,只须在固定地点挖出小孔,将探头嵌入,外贴一层纸,在对准镜头的地方用缝衣针的大头刺个洞,整个房间即全部在针孔镜头的监视之中。
事实上,大量贩卖偷拍机是一种违法行为。监视、监听设备不是随便可以买卖的。监听、监视设备的生产要经过公安部门的批准,销售者要有销售许可证,非法销售者要受到查处。如果有人利用偷拍手段偷窥他人隐私,受害人可根据民事法律,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对于性质严重者,还可根据刑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监控器材的使用,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侵犯他人隐私为原则,其使用范围应在不损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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