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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与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的时候,无论身份角色怎么变都应当坚守住两条原则:一是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必须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记者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新闻素材。《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通过合法与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申明与正当要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不得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记者要把公共利益作为是否有必要进行隐性采访的前提。所谓公共利益的原则是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情,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进行公开的事情,不受隐私的保护。
第三部分第15节 遵循的原则(2)
四、记者的暗访行动本身不能超越法律界限。
记者采访一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在隐性采访社会阴暗面时候,记者有时会假扮嫖客、赌徒、购毒者等反面人物,采取“偷录偷拍”的方式,观察记录那些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也正是由于记者暗访时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记者经常徘徊在罪与非罪之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人人平等,记者违法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特殊。记者暗访时,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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