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的禁区 ,这是明显的违规。还有美国1989年的“诉金案”──当时发生了一起空难,电视摄像师阿•;金不听劝阻警告拒绝离开已隔离的飞机失事禁区,被判妨害治安罪。这虽然不属于隐性采访,但此判例向我们表明了一个有意义的原则:媒介履行新闻采集职能时不应给予其超过一般公众的宪法保障。
一般来说,观察式和被动介入式的隐性采访较易成功并且争议较少。比较经典的观察式例子如前文提到的《咸宁工商取财有道》、《焦点访谈》2001年10月17日节目《里应外合闹考场》,记者只对作弊者的行为做客观记录(偷拍),作弊者的真实表现为节目的成功提供了保证,记者的中立立场也得以保持。被动介入式采访的案例如《焦点访谈》隐性采访的处女作《触目惊心假发票》(1994年6月29日),记者以“感兴趣”的普通人与发票贩子周旋,最终拍下了不法分子的原生态。这种采访可以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这样记者的行为会更有依据,但记者也不能过于靠近采访对象,否则,对采访对象的行为就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使真实性打折扣。如温州电视台在了解到市区妙果寺市场附近一带偷车贼猖獗,执法部门要行动时,就选好离妙果寺市场有一段距离的一幢楼房进行“偷拍偷录”,录下了偷窃团伙偷自行车及警察出动抓获窃贼的全过程。虽然音响效果差了些,但整个行为过程极为完整清晰。窃车贼的胆大妄为,警察的勇猛无畏历历在目。
主动策划的介入式隐性采访,情况比较复杂,稍不注意就可能造成侵权。
泰国有一个电视节目专门在闹市中暗藏摄影机,准备在“惊险”场面出现后,拍市民“真情流露”的狼狈情况:节目工作人员在一辆拥挤的公交车上放置了“炸弹”,结果,乘客真地被“炸弹声”吓得慌忙而逃,其中一名女乘客跌倒受伤。29岁的女乘客斯丽蓬准备起诉该节目的制作人,她说:“我不需要赔偿,但希望该节目的制作人员会得到个教训,他们无权戏弄别人。” 但如果假扮普通公民的合法身份,如“打的”测评服务等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正如密苏里新闻学院写作组的《新闻写作教程》中所说:“首先,在你观察的事物中,你不能陷得太深,以至于改变了事情本来的进程。你可以登台表演,但绝不要充当主角。第二,不要认为被你观察的人在认识上和你一致。即使你卖力地演配角的时候,你的真正身份仍是局外人,旁观者。你在移民营或精神病院只生活两星期,不是两年,更不是终身。这样你才能做到旁观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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