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黑色的眼睛,应该说这是一句写实诗,却成了朦胧诗的代表作,简直不可思议。朦胧诗派干得热火朝天,却无意中自砸招牌,让人忍俊不禁。
顾都有很严重的神经质,敏感得好像每一根毫毛都能感受空气的震动,仿佛能在睡梦中感到血液的流动。他的皮肤很白,且极薄,像一层白纸,似乎戳一下就破。虽然他的眼睛很明亮,亮得像黑暗里的一泓清水,神情却显得十分脆弱,有一种小女子的可怜态。他是一个很复杂的男人,声音轻脆,给人一种软耳朵的印象,有时语气又很坚定,显示他有主见有心计。他写最时髦的诗,却心仪落后原始的生活,并不惜被世人当成神经病;他才气横溢,常常又呆板得不可思议;他不抽烟,却嗜酒如命;他迷信爱情,却常常感叹世人不懂爱情;他傲慢得近乎偏执,然而眉宇间又常常露出一种自卑之色;他似乎是一个容易动摇信念的人,可对诗的痴迷始终如一;他发誓一辈子以诗为伴,永远写诗,把诗融入自己的生命。在他看来诗可以解释一切、说明一切、囊括一切,诗以外的文字都是语言的垃圾、思想的毒素。最纯的诗意是与现代生活背道而驰的,特别是与现代都市生活,完全格格不入,所以当他靠诗名挣了一大笔钱后,他决定远离都市,到山野乡村去定居。虽然诗人都行为乖张,但他要抛弃都市还是有很多人不理解,包括许多诗人,他们赞成他特立独行的思想境界和胆量,但谁也不支持他真的去当隐士。可他下了决心,他下了决心的事任谁也改变不了。岳麓山风景秀美,空气清新,有些人迹罕至的山洼是最佳的隐居之地,他就选了这块地。山上管理处起初要赶他走,他便凭着自己的名气到处疏通关系,得到了省里一些大人物的支持,又付了一笔费用,如此这般,方才得以安住下来。陪他居住的那位女子叫英妹姝,原是师大中文系的学生,有一次学校请顾都讲课,课余闲聊,两情相娱,认识了,并很快相爱了。
这间茅房是顾都用竹子搭的,很牢固,风雨不侵,在这已住了两年。他一直想把8岁的儿子交给父母带,叫妻子上山陪自己, 但妻子只陪了他三个星期,就死活不住了,认为他简直疯了,这种生活毫无意义,完全自讨苦吃。她不相信这能使他写出好诗,每个月来看他一次,劝他下山还俗,总说不动他。后来英妹姝大学毕业,为了爱情,决定陪他在山上过清苦生活,当她在茅房里说出自己决心的时候,他感动得跪下去抱着她的小腿泪流满面。他流泪不是为她同情自己的孤独,而是为她理解自己的理想。他一直坚信要创造伟大的作品必须遗世独立,以超越人世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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