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他乡,“风风光光”过日子,但在家乡却成了臭名远扬的败家子,就连雷如文都把我写成了小说,说我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好象我与他过不去似的。当然我知道雷如文写我已经是过去多年了,幸亏也过去多年,要不然我一只手把他掰成两段。我知道树大招风,人大招殃这个道理的,我揽足钱,也想做些正经的事,这可能就人“性本善”的原因。我失踪了,永远地失踪了,再也没在地球上出现过。我去香港一年多,整容了,没有人认出我。后来,我到深圳发展事业,开一有私人侦探所。只要你给钱,我都会给你找到你要的资料,最解气的是:一个派出所副所长想搞掉他的上司,找到我所来,用不到一个月,就帮他找到所长八大罪证,最终所长被下放为平民,副所长因此位置摆正,新所长很感激我们,一口气就他妈的送我们六万元。当然钱不是他的钱,而是单位的,我们没点破,也没必要点破。后来,我和所长的关系就象亲兄弟一样,这又奠定我私探所前景。
雷如文认为我死了,或者逃到国外去了。我的朋友也这样认为。这也好,免得雷如文拿他的笔大写特写我,把我当成他赚钱的工具。
广州杀人不眨眼的老大没了,公安找一段时间没找到,就象人们轰轰烈烈议论外星人,在没有亲眼看见一样不了了之。我听到公安方面说我被比我更厉害的黑手杀死丢进大海去喂鱼了。听到这个消息,我想笑,我哪里会死,我能死吗,我就在他们眼皮下生活,活得好好的,只是出乎他们意料:两个截然不同的人,居然会是同一个人。
有天,一个女人走进所里来,穿得富态,长如仙女一般,让人见了眼馋。样子上,她结过婚,嫁的是阔老,抑或自己能找到大钱,但不影响男人对她的欲望。那天,我没在所里,接待她的是我手下的小王,她对小王说想请我们帮她搞定一个男人,而且这个男人就是她的丈夫。她说只要我们帮她的忙,她给我们五万元,客家出这个价,在同类案子上是高价,高得离奇,帮一个女人搞定丈夫,对我们来说就如孙悟空翻几个跟斗,要一百个证据都行。可小王没有答应她,他说这事很难,而且他紧紧地盯着她,生怕她从眼前消失似的。她哭了,求小王无论如何也得帮她,要不然她生不如死,只要小王答应她,他要什么都行。小王说,有些东西恐怕你舍不得。她说,她是小妇人家,没什么值钱的。说着就走近小王,身子擦着小王的身子。她丰满的乳房擦着小王,撩得小王烈火焚烧,酥得小王无地自容,他们干了那事。
我回来,小王把这事跟我讲,当然隐去了他们干的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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