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们最好出去走走,找点乐子?我不想刚搬进来,这房子就因你的无聊而被你拆成散的了。”
他默契到不需要我开口抱怨,就已经能够准确的领悟到我的内心,是的,他完全没有分析错,我正在,非,常,的,郁,闷。
连我也不敢保证我在大脑活动的低潮期会干出些什麽蠢事,我记得有一回我当著John的面注射鸦片了,有一回我窝在房间里14天没有出来,有一回我拿我的房东太太做起了文章揭发了她的情事,有一回我用鱼叉叉完一头死猪然後浑身浴血的坐地铁回家。
我对散步这种浪费时间的闲事居然没有多做嘲讽就跟著他出去了。
我们挤在玄关前面对面穿上各自的外套,我先走出公寓,John在我身後负责锁门,他的一只腿踩下台阶,一只手臂笔直的拉著那马蹄铁,借助外力用力将那门关上,我听见了关门声回头望了他一眼,他的手从马蹄铁上挪开,我看著那小装饰品被他拉扯的往左边倾斜了几度,接著他就放著那歪斜的马蹄铁不管啦,我微笑的背著手等待他走近我肩膀旁的步伐。
John挥舞著双臂,他走起路来非常的有气势,我揣著风衣口袋,时不时斜眼看他的发旋,John笔直的朝前走,他的视线集中在前面的某一个点,他坚定无比,就像一名行军的士兵。
我们闲逛至海德公园,他驱赶著脚下的鸽子,大步往前走,等我们步行到湖畔时John终於放慢了脚步,他背著手开始享受温暖的上午阳光。
我扭过头盯著他背在身後的手,我知道我可以,而且只需要一瞬间就能拉住他的手,我将我的手从口袋里拿了出来,垂在身体旁边,我的手背似有若无的触碰他的夹克外套,我觊觎的不是他藏在内侧口袋里的钱夹,如果我需要不动声色的弄到他的钱夹,这步骤两秒就能完成,可我相中的是他身後那双忠诚可靠的手。
我牵过他的手,并且不止一次,我铭记著那掌心里粗糙的纹路和坚强的暖度,我也铭记著我与他掌心重合时那一刻的心情,当年托苏格兰场的福,用一条手铐将我和John的距离拉近的无比亲密,我牵著他,在月亮底下翻越了一道铁门,他後来闹别扭不肯再与我十指紧扣,於是一路逃奔下来他为了跟上我的速度,都用他的小指头死死的拽紧我的衣袖,我的大衣袖子被他扯烂了肩线,我至今慷慨大方没有开口向他索赔。
那是我们年轻时的某一段神奇历险,我如今36岁,可我觉得我与当初那个Sherlock Holmes不尽相同了,由於年轻时的一次中弹,我破茧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