绫标,
不怕羞拿到灯前照。
新郎见喜红,心中名欢悦,
说奴是黄花闺女,
喜笑在眉梢。
不但新郎要验红,有时外面的男方家长和宾客们都要“眼见为实”地传看这块血迹斑斑的“白绫标”,那是新娘贞节的有力证据,众人交口赞叹,新郎因没有摊到“假冒伪劣”而扬眉吐气,新娘因自己是“合格产品”而自豪窃喜,的确称得上是“深入人心”。
文学作品中,即使是描写浪漫爱情的作品,也体现了高度“认同”。比如元人王实甫的《西厢记》里,张生在初夜事后因见落红而唱到“春罗元莹白,早见红香点嫩色”。而身价倍增,通过“资格考试”的莺莺说:“妾千金之躯,一旦去之,此皆付于足下,勿以他日见弃,使妾有白头之叹”。一点红,决定女子的身价、地位、命运、前途,如果不是“一枝红杏出墙来”,则“春色满园全关住”了。
这一点,与中世纪欧洲庄园主的“初夜权”有异曲同工之妙。封建领主(一般为贵族)领地内的所有农奴新婚时,都要把新娘交付领主首先“使用”。农奴的妻子看来必须是要失去“贞操”了。但与中国的“见红”的共同之处在于:女人仍然是男人的工具,否则怎么会发生“使用权”的转移呢?只不过在工具的使用权上按等级分配,领主依对农奴的占有权而享有使用其妻子的优先权。多么“贵重”的处女膜,多么低贱的女人。女性对扼杀自己的观念锁链予以“主动配合”,这的确是很悲惨、很令人痛心的一幕。问题在于,这样的偏见至今并没有绝迹。女性要想提高地位,就靠信奉贞节贞操,要想获得人的尊敬,就靠更严格地遵循这些扼杀、降低、残害自己人格尊严的信条,这是典型的“饮鸩止渴”。
女性贞节的第二个标志是男女授受不亲,也就是说,男女不得有任何肢体、肌肤的接触,甚至连衣服也碰不得。更有甚者,让男人看一眼也算一次“失节”。《烈女传》中,有一位贞节烈女,她的胳膊让男人拉了一下,她气愤不过,因为这胳膊已被男人弄脏了,不贞了,为了维护贞节,她把自己的胳膊砍下来。
就连女性最看重的容貌,在贞节面前也一钱不值。唐代名相房玄龄年轻时,有一次大病将死,他对妻子卢氏说:“你年少,不必守寡。”卢氏却哭着到他床前,挖出自己的一只眼睛,表白自己绝不再嫁。与当今女性的美容、整容相反,历史上多次出现自愿“丑容”、“毁容”的女性,当然是为了贞节。——“生命诚可贵,花容价更高;为了贞节故,二者皆可抛”。
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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