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我之节烈观》,对“吃人”的道德法式进行了透彻的戳穿和批判。他说:“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这些话已经过去大半个世纪,今天依然振聋发聩,说明人们的观念和心态并没有发生本来应有的、更加彻底和实质的改变。
女性贞节最重要的,还要算从一而终这一条。女性的贞节,是从小就要树立的。从小就要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在家里学习将来为人妇的道理和技能。嫁人时,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自己无权决定,嫁过去之后,要上侍公婆,服从丈夫,夫死守节,从一而终,所谓“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十六国之一的前凉王张天锡,有宠妾阎氏和薛氏。一天张重病卧床,自觉性命不长,对二妾道:“你们将何以报我?我死后,岂可再为他人妻?”二妾答:“你若不避讳谈死,妾请求殉死,供洒扫地下,誓无他志。”张天锡病危,二妾双双自刎。可是,张天锡的病却好了。
南朝梁时,有一个叫杜嶷的纳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妾。一天该女收到其父来信,正读时杜回来,妾羞以家事告杜,将信吞下。杜怀疑是情书,命令剖腹取信,信取出时,妾尚剩一口气。杜看完信,知道妾被冤枉,但妾已气断命绝。
隋朝有个崔姓妇女,十三岁时嫁给郑家,丈夫死时,崔氏年方二十,其父不忍看她年轻守寡,劝她再嫁,崔氏为表白绝不再嫁的决心,截了头发,割了耳朵,弄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让男人的倾慕和自己的欲念随着花容毁灭一起烟消云散。
到了宋朝,大倡贞烈之风到了荒诞地步。有人问宋朝理学家程颢,如果一个女人死了丈夫,若不改嫁就无法生活,就得饿死,该怎么办?程颢回答:“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中国女性在这种宣传下,往往做出惨烈的牺牲以保贞节。
如果说为贞节而赴汤蹈火、自毁芳容,能造成一时的“轰动效应”,甚至“百世流芳”,那种守寡的痛苦,没有亲身经历的人是很难想象的。清朝一位“高节妇”,17岁时开始守寡,守到96岁而死,79年中两万八千八百多个日日夜夜的滋味,任何超常的想象力都难以体会。有一寡妇,丈夫死的时候儿子还在襁褓之中。儿子长大成人中了状元,结婚的那天晚上,母亲把儿子叫过来,递给他一个包袱。儿子打开一看,里面是又光又亮的铜钱,上面的字已经磨损。母亲给他讲了铜钱的故事:在你父亲去世的时候,我还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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