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的……嘤嘤嘤。。。”
“七成文法
(帝国法典、帝国基本法)
权利法
身份与义务法
买卖法
婚姻与家庭法
财产法
宗教法
判罚法
一权利法
皇权
1 帝国皇权至高无上,帝国法典与帝王同在。
2 所有帝国公民、自由民、奴隶皆受皇帝统御。
3 帝国大臣由皇帝选任、向皇帝效忠。帝国大臣有执法行政之权。
4 帝国境内土地尽属皇帝,皇帝有权将其赐予或收回。
5 皇帝意志即为帝国意志,皇帝决策帝国军事、外交、税务等事项。
6 皇帝拥有最终裁决的权利。
7 帝国法典代表皇帝意志,凌驾于其他法律、政策以及领地私立法之上。当其他法律、政策、领地私立法与帝国法典产生冲突时应以帝国法典为准,并废除与之抵触的相关法律或政策。
8 凡帝国境内,皆以帝国法律与皇帝意志为准,非帝国人民亦需遵守帝国法典及其附属法律、地方法律之约束。
9 皇帝及帝国法律裁定罪责之时,人人平等,同罪同责。依据帝国法典量刑之时同阶级之间人人平等,同罪同罚。
公民权
1 公民作为帝国精英阶层,授有爵位,可以担任公职和买卖奴隶,并有资格获得领地使用权。
2 公民因其爵位在对自由民构成犯罪或与自由民同罪时刑减三级。
3 公民的正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财产包括现金、等值金属、房产地产、作物、奴隶等。
4 公民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其他公民和自由民不得因任何原因率先做出伤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
5 公民名誉受到法律保护,其他公民和自由民不得因任何原因对其无故指责或辱骂。
6 公民有权怀疑自由民有罪并要求仲裁机关对该自由民进行调查。若结果为自由民无罪,则发起调查的公民的名字将在罪责公示板上公示三天。
7 公民拥有行动自由权,帝国境内除了皇宫、皇帝寝宫、其他公民住所及部分因性别、传统、风俗、军务、机密等原因不宜进入的场所之外可以任意进入其他公共场所。
8 公民可以拥有并买卖奴隶,公民可以杀死奴隶。公民可以将没有铭牌的奴隶纳为己有。
9 公民无需缴纳人头税,并且只需缴纳二分之一的农耕税和贩卖税。
10 拥有领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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