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於被害人死後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於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 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後的 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於,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馀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後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著:「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後,福田被告终於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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