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明了事情的真相,以免错误地损害了他。因此,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撒谎的事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服从的义务使他们不得不撒谎,因为服从别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所以他们就悄悄地尽可能设法不服从别人,同时,他们还觉得,与其暴露事情的真相要到将来才能得到利益,不如撒一个谎就能免掉一次处罚和责备,得到现时的利益。在自然的和自由的教育之下,你的孩子干吗要向你撒谎呢?他有什么要隐瞒你的呢?你不找他的岔子,你不惩罚他,你不强迫他。他为什么不象告诉他的小伙伴那样天真地把他所做的事情都告诉你呢?他不可能认为向你承认就会比向他的伙伴承认会遭到更大的危险。
由于答应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双方协定的行为,既逾越了自然的状态,也有损于自由,所以,就义务而撒谎的行为是更不符合自然的。再者,孩子们所做的一切许诺,其本身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见解有限,只能看到眼前的情形,所以当他许下诺言的时候,他们是理解不到他们所许诺的事情的。他们一会撒谎,他们也就会做这样或那样的诺言,因为他们心里所想到的只是怎样摆脱现时的困难,所以凡是在眼前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手段都是可以采用的:他答应在将来做什么的时候,实际上是空话,他的想象力还处在懵懵懂懂的状态,还想象不到他这个人在两个不同的时候的情景。如果叫他答应他明天从窗口跳出去,就可以免掉他一顿鞭打或给他一包糖果,他也会立时答应的。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不尊重小孩的约定的理由;如果严厉的父亲和老师强要孩子们做他们所许诺的事情的话,也只能是因为这些事情即使他们不许诺也是非做不可的。
小孩在答应做什么事情的时候,是并未撒谎的,因为在他作出诺言时,他对他所许诺的事情没有什么了解。但是,如果他不履行诺言,情况就不同了,就可以把他的诺言追溯为一种谎言,因为他很清楚地记得他作出过那个诺言;不过,他不知道遵守诺言的重要性罢了。由于他没有观察将来的能力,所以也就预见不到事情的后果;即使他破坏了他的诺言,他的行为也并不违背他那样年龄的理智。
由此可见,孩子的撒谎,完全是老师造成的,他们想教会孩子说实话,结果却教会孩子说谎话。他们巴不得能好好地管教孩子,使孩子循规蹈矩,但是又找不到相当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他们认为凭一些空洞的格言和不合理的清规就可以重新约束孩子的心灵,因此,他们宁可让孩子背诵功课和撒他们的谎,也不愿意让孩子保持天真和诚实。
至于我们,我们只主张我们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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