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从实践中去学习,我们宁可让他们为人忠厚而不愿他们有一肚子的学问;我们并不勉强他们老老实实,以免他们弄虚作假;我们并不硬要他们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诺言,以免他们不打算遵守他们的诺言。如果当我不在的时候,他做了什么坏事,而我又查不出是谁干的,我也不归罪于爱弥儿,我也不问他:“是不是你?”因为这样做,除了教他加以否认以外,又会得到什么效果呢?如果他的性情执拗,使我不得不同他订个条约,我的做法也要极其慎重,以便条约的内容全部由他提,而不由我提;当他订下条约的时候,我总要使他觉得履行条约就能获得很大的现实利益;万一他不履行诺言,我也要使他觉得,这样撒谎所招来的痛苦是由于事物发展的必然后果,而不是出自老师的报复。不过,我是根本不需要采取这种如此毒辣的手段的,因为,我几乎可以断定,爱弥儿要很久很久以后才知道撒谎是怎样一回事情的,而且,他在知道的时候,一定会大感奇怪,想象不出撒谎有什么好处。所以,事情很清楚,我愈是使他美好的生活不受他人的意志和判断的影响,我就愈能使他明白撒谎对他没有好处。
如果我们不是那样急于想教好孩子,我们也就不会那样急于硬要他做这做那的,我们就可以从从容容地只是在适当的时候才提出我们对他的要求。这样,只要不采取溺爱的方式,是一定能教好孩子的。但是,一个愚昧的教师由于不知道如何对孩子进行教育,以致时时刻刻要孩子答应做这个做那个,既没有分别,也没有选择,而且数量也过于繁多,弄得孩子十分烦恼,承担了许许多多的诺言,结果使他把那些诺言看得满不在乎,置于脑后,认为不屑于遵守,甚至把它们看做一套空话,觉得作出了诺言又破坏诺言是一件好玩的事情。你希不希望他忠实地遵守他所说的话呢?如果希望的话,对孩子提出什么要求的时候,就一定要十分慎重。
我刚才所讲的关于撒谎的情形,在很多方面都可用来阐明强使孩子们承担种种其他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