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的时候,我们所需要的,并不是巨大的才能,而是对正义的真诚的爱和对真理的尊重。如果说我们可以找得到一个适当的时机对政治制度作公正不偏的研究的话,我认为,现在就是这样的时机了,否则,以后就再也找不到这样的机会了。
爱弥儿(第六卷)第十节
在进行研究以前,我们必须先定出一些研究的规则,我们需要有一个标准来衡量我们所研究的东西。政治学的原理就是我们的标准。每一个国家的民法就是我们衡量的尺度。
我们的基本的概念是很简单和明了的,是直接从事物的性质中归纳出来的。这些基本的概念将作为我们讨论的问题,而我们只是在把它们相当满意地解决之后,才把它们表述为原理。
举例来说,当我们首先追溯自然状态的时候,我们就要研究人生来是自由的还是生来是奴隶,是生来就是同他人联合在一起的还是生来是独立的;他们是自愿联合在一起的还是被一种暴力强迫联合在一起的;那个强迫他们联合在一起的暴力是否能够制定一种永久的法律,凭着这种法律,这个原先的暴力即使已经被另外一种暴力所征服,它也仍然有要求人们服从它的权利,以致据说自从宁录王以暴力制服了人民以后,其他的暴力尽管已经把他的暴力消灭了,也仍然要看作是不合法的和篡逆的,而且,只有宁录王的后代或他所禅让的人才是正统的国君;或者,如果原先的暴力已不存在,而在它之后出现的暴力是否可以强迫我们服从,是否可以摧毁原先那个暴力的一切束缚,因而只有在它自己对我们施加压力的时候我们才服从它,而且一旦我们有了抵抗的力量,我们就可以不服从它。所以,法律就是暴力,只不过换了一个辞来说罢了。
我们要研究:我们是不是能说一切疾病都是上帝赐与的,因此,请医生治病是犯罪的。
我们还要研究:当一个匪徒在大道上拦住我们抢劫的时候,尽管我们有办法把我们钱包里的钱藏起来,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本诸良心把我们的钱拿给他,因为他手中所持的枪也是一种权力。
“权力”这个辞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跟合法的权力有所不同,是不是要按照法律它才能成立。
如果我们不承认暴力的法律,而拿自然的法律即父权作为人类社会的原理,我们便要研究这个权力有多么大,它的自然的根据是什么;除了孩子的利益和身体柔弱,以及父亲对孩子的天性的爱以外,它还有没有其他的存在的理由;如果孩子的身体不弱了,而且他的智力又发育成熟了,他能不能在保持其自身的生命方面变成唯一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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