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说人民既不能够有一个最高的统治者,也不能够有代表,那我们就要研究他们怎样给自己制定法律,他们是不是应当有许多的法律,他们是不是应当经常改变他们的法律,一个人口众多的大民族是不是能够自己做自己的立法人?
罗马人是不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民族?
形成人口众多的大民族,是不是好?
根据前面阐述的几点,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国家的属民和主权者之间有一个中间体,这个中间体是由一个或几个人组成的,他们负有掌管行政、执行法律和维持政治和公民自由的责任。
这个中间体的成员称为行政官或国王,也就是说他们是统治者。整个中间体按组成的人来说,称为执政者;按它的行为来说,则称为政府。
如果我们根据整个中间体对它自己的行为来看,也就是说根据全体对全体或主权者对国家的关系来看,我们可以把这个关系比作一个以政府为中项的两个比例外项之间的关系。行政官从主权者那里接受命令,并把他所接受的命令发给人民;两边一算,他的乘积即他的权力和公民(他们一方面是属民、另一方面又是主权者)的乘积即权力是相等的。你改变三项当中的任何一项,将立刻打破它们之间的比例。如果主权者想实行统治,换句话说,如果他想颁布法律,又如果属民拒绝服从他所颁布的法律,则原来的秩序即告消失,跟着就会出现一片混乱,结果,这个分崩离析的国家不陷入专制政治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
现在假定一个国家是由一万人组成的。主权者只能被看作为一个集合的整体,而每一个个人作为属民来说是可以单独地和独立地存在的。因此,主权者对属民是一万对一,这就是说,尽管主权是完全受国家的成员的支配,但每一个成员所享有的主权实际上只有万分之一。假如人民的总数有十万,又假定属民的地位没有什么变化,但是,由于他所投的票的效力已减到十万分之一,因此,他那一票在法律的制定方面的影响也就会缩小十倍。所以,由于属民始终是一,主权者的权力是必然会随着公民的人数的增加而扩大的。由此可见,国家愈大,个人的自由就愈少。
个别的意志和全体的意志愈不符合,也就是说,人民的动向和法律愈不符合,就愈要增加压制人民的力量。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幅员大,就给了社会权力的执行者更多的滥用权力的念头和机会,因此,政府控制人民的权力愈大,主权者便愈是应该有反过来控制政府的权力。
根据这种双重关系,我们可以断定,主权者、执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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