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他身上有一种特别讲究的独特气质,仿佛穿什么都像是私人定制款,哪怕是普普通通的黑西装白衬衫,只要搭配上那张很娘,不,精致的脸和两条大长腿,立刻给人一种可以马上上T台走秀的时尚感,十足十的衣冠禽兽,不,斯文俊秀。
但另一个人,也就是面试那天出现的另一位面试官——乐队的鼓手鲍德温巴洛,却是截然相反的风格。根据短暂的接触来看,他脾气很好,人也挺温和,是个好人,可就是审美古怪,或者说特立独行。
他生得高高瘦瘦,却把自己打扮地像课本插图里的耶稣,浓密的长卷发垂在肩头,一大把胡子乱糟糟地遮住了半张脸,然后,穿的衣服好像买大了一号,像是挂在什么竹竿上一样,在身上松松垮垮地塌陷着。
这样的两个人凑在一块谈风格?
詹姆斯只能老老实实地承认:“我看不出来。“
兰斯的蓝眼睛里立刻闪烁出明显的笑意。
这个生性傲慢自恋的家伙很可能还在为之前的小事记仇,见缝插针地捉弄人。
但鲍德温巴洛从来不会无端端地难为人:“别逗他了,兰斯。”
这个老实人又一次帮忙解围地对詹姆斯说:“我们要组一个摇滚乐队。”
“那种砰砰咚咚特别吵的音乐?”詹姆斯不禁脱口而出。
“天,喊你白痴一点儿都不差,你真是什么都不知道。”兰斯翻了个白眼,又情不自禁地叹了一口气。
哪怕是历经十年磨练的厚脸皮,这时候也浮上了一抹尴尬的红晕。
詹姆斯虽然偶尔会犯浑,但在一些事情上却是非分明。
兰斯他们招主唱,应该是想让乐队尽快地运转起来,可谁知却遇到一个什么都不会的。
虽然这是一场双向选择,可自己的到来确实是给别人带来了一些小麻烦。
于是,他干脆地低头:“抱歉,我会努力学的。”
但他这么一示弱……
牙尖嘴利的兰斯反而不知道怎么应付了,只能拿蓝眼睛求助地望向自己的好友。
鲍德温巴洛永远那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