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的书籍一起烧了,“小孩子都喜欢听故事吗?”
“我不知道。”弗纳伯将坐在地上的达克拉起来抱着坐到自己腿上,达克的小腹明显鼓出来一些,前几天又请裁缝来了一次,“你有好好吃饭吗?”
“不吃白不吃。”达克翻到第一个王子历险的故事,除开美人鱼也就这个故事还有点意思。
“小孩子不会喜欢这个故事。”弗纳伯头靠在他肩膀上看完了这个故事。
“为什么?”达克翻书的动作一顿,书页停在最后王子的插图那页。
“最后王子和魔王同归于尽了,小孩子们会更喜欢王子打败魔王和公主幸福快乐地生活这样的结局。”
“大人也会喜欢这样的结局。”达克果断地翻到了下一页,“现实里哪里会有这么好的事,能同归于尽都不错。”
“所以才是童话。”他过早地目睹了死亡,现实的残酷显得童话的美好像个滑稽的笑话,“和我讲讲故事吧,关于你的故事。”
“您真是奇怪,骑士团给您的资料里面写的难道还不够详细吗?”达克并没有拒绝他,“您想听什么呢?”
“你的小时候?”
“还不如我和您说我是怎么对抗暴风雨比较有趣。”
贫民窟的小孩子不少,小一点的偷窃,大一点的打劫小的,达克被抢过一次,第二天他就带着捡到的铁棍把那一帮人都敲了一顿,他也没讨到什么好在床上躺了几天后他就被那一片所有的小孩子敬而远之。
“因为我咬下来他们老大的半只耳朵。”达克咧开嘴,换的假牙要比其他牙齿白一些,旁边的虎牙露了出来。
这种状况持续到妮娜和拉里搬过来,贫民窟里到处是腐烂的气味,有的人终其一生也离开不了这里,在破烂的房子里出生死在某个不为人知的角落。
达克不喜欢回家,他也不喜欢把那称作家,他一般说那是我母亲的房子,房间里总是拉着窗帘,信息素和体液的味道混在一起久久不散,达克也在回去的时候撞到过准备离开的客人。
“他给了我糖,还摸了我的头发。”达克发现弗纳伯一只手覆着自己的手,他没有动,“然后我告诉了母亲,她第二天就给我染了头发。”
“有些邻居会很在意自己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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