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的时候双方走动一下以外,其余的时候根本没有来往。那么,这件衣服又是怎么到白冶的手上,原告方有合理的解释吗?”
“你所说的是父母之间带着孩子的走动,但是却并不能代表两人之间没有私下走动。只要两人私下有所走动,那么互换衣服并不是什么难事。况且,只凭借一件衣服就想证明真凶不是被告。这是不是有些太武断了?请辩护方出示更加有力的证据,不要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