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4页。
[113]参阅本书附录陈其美主谋杀宋谬说之流传。
[114]旅津记者:《应夔丞被杀详记》(续),《神州日报》1914年1月30日,第3页。
[115]《应夔丞被刺续闻外报之言论》,《申报》1914年1月30日,第6页。
[116]《应夔丞被刺续闻政府之注意》,《申报》1914年1月30日,第6页。
[117]旅津记者:《应夔丞被杀详记》(续),《神州日报》1914年1月30日,第3页。
[118]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
[119]陈灨一:《睇向斋秘录》,章伯锋、顾亚主编《近代稗海》第13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第577页。
[120]对应夔丞被杀细节,桐生《应夔丞被杀案之别报》分析最为精到,其言曰:夫杀人以刀,较手枪为难而且缓,既与凶手有极猛烈之格斗,则应非睡梦被杀可知。且应之为人,非寻常无手脚者比,其随行必有防身利器,果止凶手一人持刀与应格斗而即足以杀应乎?然则凶手果为一人,抑为两人乎?今就经过时间计之,李、王离头等车为一时,凶手入室行凶为一时,与应格斗为一时,杀应毙命为一时,至手足冰冷又为一时。而李、王皆不回,直至凶手事毕,从容逃逸,且待至死者手足冰冷,而始喊报,此又一奇也。天津警厅知李、王为此案有重要关系之人,事出后即将两人拘留,乃二十二日京中某报又载,北京执法处侦探郝占元到津,将李、王索回归处审办。事果属实,则此案之结局,外间又难得其真相矣。(桐生通信:《应夔丞被杀案之别报》,《神州日报》1914年2月1日,第3页)另据《大公报》报道,王、李二人于1月21日早即由北京执法处派差四名,由天津警察厅提出,解往北京讯究。见《应夔丞被刺续闻》,《大公报》1914年1月22日,第7页。
[121]老哀自京寄稿:《应夔丞之暗杀案》,《神州日报》1914年2月2日,第1页。
[122]《通缉刺死应夔丞之凶手》,《神州日报》1914年2月3日,第6页。
[123]袁克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