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楼宇上改建多层高级住宅,已筹备经年。一心以为部署妥当了,却最后又栽在我那好妹子方健如手上去。
李元珍气冲冲地来向我报告:
“方健如不肯搬出她现住的那个单位。”
我觉得好笑,道:
“你说什么话?那房子是我名下物业,让她白住的,她能不搬?”
“就是因为她没有交租,没有租约,是你让她住,让金信晖的女儿金咏诗居住的,她认为这是她的权益,不可剥夺。”
找暴跳起来,骂道:
“赶她走!是我容忍得过了分,她又故态复萌了。”
“方健如已经声明,她准备打官司。”
我气得发抖。
“好,”我说,“就打官司吧!看看法庭是不是要判我非照顾她和金信晖生的孩子不可。”
李元珍让我回一回气,才说:
“可是,方健如提出过另外一个建议,她说要她搬可办不到了,除非你改建后让她分一杯羹。”
“她想疯了,这不是威胁是什么?”
“她不搬的话,我们白买了那些单位,改建不成,损失很大。这事你要三思,打官司不一定赢,她一口咬定你有言在先,她现住的单位是动用金信晖的财产买的,就审死官了。
而且……”李元珍想了一想,“我知道法律上有一种以行为作为合约证据的,这么多年你一毛钱不收,让她住在那儿,同是妹妹,方惜如却有交租的收据是说不通的。”
这故事叫做好人难做,教训就是千万不要做好人。健如和惜如在陷害我的合作上习惯得像吸鸦片似的,上了瘾了。
我对李元珍说:
“要我投资冒风险,她白坐在那儿分享成绩,我是不会肯的。要不,我反过来卖给她,让她去改建,看她有没有这个本事了?”
我说的不是负气话,从商这么些年,我学得精乖了,何必两虎相争?我白押了巨资在这凡幢楼房之上,变成了收极低租项的投资物业,是划不来的。
若能以一个有利可图的价钱卖给任何人,没有不肯的道理。这对象买家在我跟前不需要面孔,只要有真金白银,是不是方健如不要紧,反正以事论事,在商言商。
李元珍转达了消息之后不久,就传来方健如的答复,她肯承让。
在律师楼做买卖合约时,方健如喜形于色,对我说:
“大姐,我不见得在商场上的表现就不如你,一定会改建得美仑美奂。”
“难得你有这种兴趣与本事。”
“本事我有,可也得有人支持。没想到金耀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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