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再往下想,也不能让家里人知道这些。他们又好心好意替我找到一个代课教师的工作,同样要有一张街政府的“证明信”才能进去。这在当时就如同要有一张奴隶的“解放证书”,没有它,谁也不敢要。我实在没有信心和勇气,也不愿再去找刺激和烦恼。妈妈不知情,一再摧迫。李校长也亲自来动员。我只好实话告诉李校长,我是个被开除团籍的,街政府可能不给我“证明”。李校长却说:“这有什么,非常时期,动不动就开除党籍、团籍。多着呢!再说,这并没有比没有入团的人更坏。教师中有不少人还不是团员呢!改了就好。”李校长亲自去找支书。支书却反要他到县文教科打一张“需要人的证明”,这明显是故意刁难。李校长没有灰心,果真打来一张这样的证明给支书。支书无话可说,答应“明天”就办。“明天”我准时去找他。他开始推三托四,要我再等“明天”。可是到了“明天”的“明天”,又是“明天”。恐怕这个“明天”是永远不会完的。我也不依不饶,就天天都去找他,听他再说“明天”。有时他会对我说:“你急什么,过几天我会给你安排一个更好的工作,当小学教师有什么意思。”他的话我已经不再相信,等一个“明天”这样难,等“过几天”还不知要到何时呢!后来还是李校长作主为我担保,让我先进学校去准备上课,因为就要开学了,不能再等支书的“明天”了。
1960年8月,我没有经过街道党支书的“证明”。就来到北门外小学教书。可我人虽进来,心里却常常忐忑不安,不知道什么时候党支书会派人到学校来交涉,把我又要回去。要知道,当时不成文的法律是保护他有这种权利的。
当教师不是我的心愿,只是迫于生活。教书也并非是件容易的事。学期初要制订各种计划:有教学的,班级工作的,少先队活动的等等。我不知所以,全是借同事的本子来“参考”。至于课堂上如何传授知识,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就颇有探讨研究的余地。
大凡教育人必需既严又慈,且要有耐心。这方面我是先天不足,往往事倍功半,吃力不讨好。有一次上体育课,面对天真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