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我还向思嘉借钱,添置了一身光鲜的行头,并把头发烫成时髦的翻翘。尽管加贝看我的目光越来越陌生,但“重整山河”后的我,的确魅力大增。面试通知接踵而来,每当听到我的呼机如欢快的黄鹂唱歌时,加贝便默默地快速走开。
我想他的心态应该非常复杂。事实胜于雄辩:在功利的年代,良心真的算狗屁。如果他想做最后一个莫希干人,那么就随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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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加贝该拆线了。
因为不放心,我厚着脸皮陪他来到医院。他的伤口恢复得不错,但一道长长的疤痕还是从后脑勺一直延伸到脸颊。看来,这相,还是多多少少破了。不过这道疤痕倒令他过于清秀的面孔显出几分成熟与沧桑。
从门诊手术室出来后,好几次,我伸手想摸摸他的伤疤;但看到他一脸冷峻的表情,我最终还是克制住自己的温情。我们都是骄傲的,谁也不愿意最先放弃原则。
熙攘的人群中,一个女人的身影特别扎眼。两根粗粗的麻花辫,大红色土布棉袄,深蓝色扎染布裤子,绣花平底鞋。身材瘦削,面色极差,粗糙而暗淡,兵马俑一般。
女人的回头率颇高,但她浑然不觉;仍目光呆滞,似乎神游于另一个世界。待她走近我们时,我眼睛一亮,大叫一声:“玫姆。”
第31节:雪国(29)
果然是玫姆。如此模样,如此打扮,偌大的北京城找不到第二个了。只是不过一个月没见,玫姆似乎变了一个人,熠熠神采不见了,健硕乐观不见了,泸湖湖上明亮的阳光似乎被浓浓的阴翳掩盖了。
玫姆慢慢回头,看着我们,眼神似喜似悲。终于,她笑了,露出一排贝壳般的牙齿:“樱桃、加贝——”她向我们张开双臂。
“你怎么在这里?”我问。
“哦——”她非常疲倦,无力多说一句话似的,懒懒靠在加贝身上,半乞求半命令,“有没有时间送我回家?我刚刮掉我的孩子。”
我惊吓得几乎跳起来,加贝也非常震惊,但他一句话也没多问,如呵护珍宝般扶着她,小心翼翼地把她扶进出租车。
早听说玫姆在北京最时尚的社区中有一幢神秘的豪宅,可当她打开那个漂亮紧固的防盗门后,我却被面前的景象吓了一跳。没有任何装修,几乎就是毛胚房。水泥地面、白墙、电灯泡、赤裸的暖气管道、粗糙的木头门。房间里几乎没什么陈设,简单的家具好像从旧货市场中拉来的。在一派简陋寒酸中,卧室中一张炫目张扬的床格外扎眼。床形如一朵怒放的罂粟,火红色真皮床头,大朵大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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