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抢得的手机变卖后,连同抢得的现金全部挥霍。
白庙派出所接报后,在将案情迅速上报的同时,立即组织警力在发案现场附近展开搜索和排查,与此同时,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及包片刑警中队在接到局领导指令后也迅速到达现场开展侦查工作。经勘查,作案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只能在重点人口和刑嫌人员摸排指认。
第3起 2002年6月7日中午2点30分
郭宝娃在平凉市崆峒区盘旋路邮电局门前,将受害人伊红(化名)驾驶的“昌河”出租车拦住,以到崆峒区白庙乡罗湾村给他丈人送钥匙为由,将伊红骗至崆峒区白庙乡罗湾何家庄坡头,仍采用胳膊勒颈等手段,抢去伊红现金70元,小灵通手机1部。郭犯将抢得的小灵通变卖后,连同抢得的现金全部挥霍。
第4起 2002年8月21日早晨8点20分
郭宝娃在平凉市崆峒区平凉汽车东站附近,将受害人蔡梅(化名)驾驶的出租车拦住,以到崆峒区白庙塬取油为名,将受害人骗至崆峒区白庙乡罗湾村何家庄坡头,仍采用胳膊勒颈、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去蔡梅现金170余元,小灵通手机1部,并对受害人实施了强奸。郭犯将抢得的小灵通手机变卖后,连同抢得的现金全部挥霍。
由于受害人思想压力较大,一直到下午5时许才报案,接报后,虽已错过了最佳破案时机,但刑警们仍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结合几名受害女出租车司机的描述,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轮廓已基本清晰。
第5起 2002年11月份(具体日期受害人已记不清)
某一天下午4点多,郭宝娃在平凉崆峒区平凉汽车东站附近,将受害人马倩(化名)驾驶的出租车拦住,到崆峒区白庙乡罗湾村山庄社路上,采用胳膊勒颈、持刀威胁等手段,抢去马倩现金400余元,摩托罗拉TCL手机1部。郭犯将抢得的手机变卖后,连同抢得的现金全部挥霍。
第6起 2003年元月12日15时50分
郭宝娃在平凉市崆峒区解放北路世通修理厂门口,将受害人杜鹃(化名)驾驶的出租车拦住,以到白庙塬拉面为由,将受害人骗至崆峒区白庙乡罗湾村何家坡头,仍采用胳膊勒颈、持刀威胁等手段,抢去受害人杜娟现金70余元,摩托罗拉V988型手机1部,并对受害人实施了强奸。郭犯将抢得的手机变卖后,连同抢得的现金全部挥霍。
第7起 2003年2月份(具体日期受害人已记不清)
某一天下午5点多,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