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娃在平凉市崆峒区盘旋路粮站门口,将受害人秦铃(化名)驾驶的夏利出租车拦住,以到白庙塬接其岳母及小孩为由,将受害人骗至崆峒区白庙乡罗湾村山庄社路上,一把将受害人张红的头发抓住,并用语言相威胁,抢去受害人现金90元,波导上翻盖手机1部,并欲对受害人秦岭实施强奸,由于受害人苦苦求饶,并告知自己怀孕几个月了,郭宝娃才将受害人放过。郭宝娃将抢得的手机变卖后,随同抢得的现金尽数挥霍。
又相继发生几起使用同样手段诱骗女司机至白庙塬区抢劫案,该犯还胁迫受害人说出家中电话号码及被抢手机号码。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气焰仍十分嚣张,多次用被抢手机给受害人打电话,威逼给其送钱送物。这起系列抢劫案尤如一块重石,压在了局领导的心头,经过系统的案情分析后,局领导班子连夜召开会议,抽组刑警、白庙、大秦、寨河四乡年龄在30岁左右的男性户口照片进行甄别,并对在此年龄段在外打工、有劣迹的人员逐人进行摸排。并组织专门警力蹲点守候。鉴于此案受害人多,且犯罪嫌疑人现受害人与受害人接触时间较长这一特点,专案组及时聘请专业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模拟画像,并反拍成照片印制协查通报张贴于城乡各处,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专案组先后在4乡48个村205个合作社摸排嫌疑人的踪影却一无所获。
第8起 2003年5月份(具体日期受害人已记不清)
某一天下午3点多,郭宝娃在平凉市税务宾馆门口,将受害人王荷(化名)驾驶的出租车挡住,以到白庙塬为由,将受害人王荷骗至白庙乡街道下车后,给受害人付了20元车费,乘受害人不备,将其放在驾驶室工作台上的夏华手机抢到手后逃掉。郭宝娃将抢得的手机变卖后,尽数挥霍。
第9起 2003年8月26日12时许
郭宝娃在平凉市崆峒区三天门市场口,将受害人张彩(化名)驾驶的出租车拦住,以至白庙塬拉两桶清油为由,将受害人张彩骗至崆峒区白庙乡罗湾村山庄社的路上,对受害人采取威胁、撕打等手段,抢去受害人现金120元,诺基亚6150型手机1部,并对受害人实施了强奸。郭宝娃将抢得的手机变卖后,连同抢得的现金全部挥霍。
第10起 2003年9月13日下午4时许
郭宝娃在平凉市汽车东站稍前的公路上,将受害人赵竹(化名)驾驶出租车拦住,以到白庙塬拉油和面为由,将受害人赵竹骗至崆峒区白庙乡罗湾村山庄社何家庄坡头,仍采用胳膊勒颈的手段,抢去受害人许艳萍现金200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