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的西方学者不懂《易经》啊,也不知道中国的春秋时代和孔子的命运坎坷,昭着这段话翻译出来他们不会懂,这就是文化的隔阂,比海沟还深。
所以,名可秀亲自翻译,用他们信仰的宗教教义来翻译。
——用佛教的话讲,你前世的积德决定了你今生的福报大小,而你今生行善积德做出最大的努力则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取得最大的福报,并为下世积德。用基督教的话讲,你的原罪决定了上帝给你的福和恩典的范围,而你信仰的虔诚和赎罪的努力,决定了在这个范围内你可以得到的最大恩典。
所以,人的命格既是天地赋予的,同时又取决于人的选择。
其中,天地赋予的命格,注定了——人,生而具有权利。
什么权利呢?
啼哭的权利,说话的权利,行走的权利,思考的权利,喜、怒、哀、乐的权利……,这是天地赋予人的基本权利,不分华夏人、希腊人、犹太人、罗马人、伊斯兰信徒、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在基本权利上,是平等的。
名可秀将“人,都有说话的权利”翻译为“人都有表达自己的意愿的权利”,这不是简单的意译,而是一个具有法律内涵的表达——拉丁语通译流露出了佩服的表情,换作他翻译,只会译作“说话”,译不出这样深刻的意义。
包括枢机主教在内的西方学者们都很惊诧,他们没有想到这位东方教皇不仅精通梵语和拉丁语,而且如此真知他们的教义,这是很令人赞佩的学识水平。
在惊诧之时,他们也流露出了赞同的表情,认为这位教皇是理解真知的、可以沟通的,不像和他们争吵的那些东方学者,简直说不到一块去。
当然说不到一块去,因为文化差异太大了啊!
比如基督教认为,在法律面前,家子、家女均是作为个人而存在。因为子女和父亲同为上帝的选民,从这个意义来说,都拥有独立的“法律权”。所以,婚姻中的个体是独立的,必须遵从他本人的自由意志。
但是,华夏的法律是建立在宗法上。
什么是宗法呢?简单地讲,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制,起源于氏族社会的家长制,即父权,并由此延伸出夫权。
基督教认为只有上帝才有完全的控制权,神权之下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没有父权,没有夫权,婚姻是“两个人在主的面前相守的誓约”,这与华夏的宗法制当然是隔阂极远的,吵架等于鸡同鸭讲呀。
而拜占庭法强调的是“家庭”,不是“家族”。家庭是指夫妻,查士丁尼认为统治秩序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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