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法制已基本形成,进入日益巩固完善的阶段。
4、胜利发展阶段: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建设更为充实和完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二、人民民主法制的基本特征
1、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纳和政策为灵魂。
2、反映了以工农群众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
3、贯彻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
4、立法上具有暂时性、地方性和多渠道性。
下周分类封推,弟兄们,虽然新人榜结束了,不过这只是一个开始。《定宋》未来的路,要靠弟兄们顶起,以后的路还很长,很长,就看弟兄们的能力和耐力了,拜谢!
中国法制史(五)
刚刚回来,匆匆忙忙来更新,谢谢朋友们的高见,或者这本书写的还有一些不足,我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在以后的日子,天天更新,用心写好每一个章节。对我来说,用心写好每一个章节并且完本,是重要的!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见证《定宋》完本吧!
清朝法律制度
清王朝立法和司法的经验和技术都已达到成熟,但同时又反映了封建社会末期统治者的专制、残忍和民族狭隘性。
立法概况
一、清初立法思想
1、全面继承明朝法制
2、“首崇满洲”基础上的“满汉一家”政策
3、“以刑弼教”,严惩思想犯罪
二、立法活动
(一)《大清律例》的制定
1、《大清律集解附例》
2、《大清律集解》
3、《大清律例》
(二)行政立法:六大会典,行政法性质,沿用唐六典体例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立法:青海、蒙古、西藏、苗区、新疆等区域均有相应法律。
刑事法律
一、刑罚制度
1、折刑制度之规定
2、律外用刑:“发遣为奴”
二、刑法内容之特点
1、旗人刑法上的特权
2、因俗制宜的少数民族刑法
三、刑法实施与文字狱
民事经济法律
一、赋役制度“摊丁入亩”
二、海外贸易“一口通商”
三、八旗官地明令保护
四、典权制度更为明确
行政法律
一、行政组织
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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