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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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那么,作者在网上所发的文章,到底应归谁所有呢?

笔者还没有研究过版权法,可能有关法律也还没有制定,在此冒昧提出一些看法,供讨论。

首先,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民法一般原则,作者在论坛等网上类似场所发表的作品,除了被选入精华区而网站又付了稿酬的,版权无疑应归作者所有。

理由如下:

1,作者在网上发文章和任何其它媒介上一一样,理所当然地享有著作权。

2,作者发表文章是无偿的,并没有从网站方面得到任何报酬,所以他并没有出售或转让这权利。

3,网站并没有向作者付过规定报酬,属不当得利。

4,网站已声明不对作者文章内容负责,既已不负责,还谈什么版权?

5,如果作者向不同网站一稿多投,那版权又如何处理?

假设作者投了甲乙两个网站,版权是各三分之一呢还是作者跟甲对半和乙也对半,即作者占百分之五十?

假如作者在甲网贴了两个版,乙网贴了三个版,那版权又如何算?

假如作者先在甲网贴,过了几天才到乙网贴,那版权又如何处理?

6,如果作者日后出书,岂非还要征求网站同意并向网站付稿费?没有拿到钱,反而要付钱,这公平吗?

人家不知道,笔者是肯定要出书的,是否也要注明作者和某某网站共同拥有版权并向网站支付版税呢?

7,尽管网站方会举出网站入会条例,但请注意,这条例是网站单方面制订的,会员别无选择,属不公平合约,而不公平合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网站方面完全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典型网络霸权主义的体现。

为节省篇幅,众所周知的类比就不讲了,比如坐飞机或结婚登记之类。

较为合理的版权归属方案是:

1,作者在网上发表的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

2,网站可以在网站内无偿自由使用作品,但必须通知作者,并不得做任何违背作者原意的修改(作者同意的除外),商业用途必须合理付酬。

3,对进入网站精华区而网站又付了稿费的,版权归作者所有或归作者与网站共同所有。

4,转贴无论付不付酬,均必须征求作者同意。

网络版权之我见(中)

三,对剽窃的处理。

目前,剽窃之风在网上盛行,应该指出,剽窃性质和偷窃是一样的。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比起盗版来,剽窃的性质显然更严重一些。而且,网站作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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