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应高姿态,至少要有一个共同承担责任的公道的说法。但很愦憾,刚才你们的发言,给我们的印象是,出现今天这样的大事,一切责任都在地方,与部队毫无关系。果真如此么?这里,不妨也将我们所了解到的一些情况给你们通报一下,大家心平气和地对这件事情予以评点、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客观的公正的结论”。
朝旭列举了调查中部队违纪违规、欺侮当地群众的大量事实。
“以上事实说明,关系没有搞好的主要责任是在贵方。如果你们能有革命先烈对人民群众有那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风范和深厚感情,把当地群众当成自己的父母、兄妹,那么就不可能发生今天这样的事;第二,关于事件的严重性。我们说,从部队的性质来看,你们应当是保护人民的,这是人人皆知的基本道理。可是你们忘记了这一根本宗旨,竞然开枪打死了人,打死的这个人,是一个手无寸铁,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怎么解释?你们这是在‘保护’人民吗?当然,讲‘镇压’也不妥,毕竟是个别人,但性质是严重的,就是这样一个要害问题,你们在发言中也回避了,这又怎么能回避得了呢?最后一点就是,为什么要定为一个事件?我认为,定为‘事件’准确无误。因为,它有比打死人更为严重的问题,这就是你们组织几十人冲击人民政府。我前面说了,尽管你们与正规部队有区别,但就性质而言,你们仍然是一支人民的军队,这是毋庸置疑的。作为人民政权的保卫者,小到基层乡、镇一级政府,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她的安全、稳定,全赖你们,没有你们,人民政权何存?可是,真想不到,你们竟会对自己的保卫对象发起攻击,组织相当于一个加强排的兵力冲击、占领镇政府,致使数十名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被吓得越墙而逃。不可想象,你们在干什么啊!你一个装备优良的建制单位,人家一个小小的镇机关,你就是把它给踏平也不过几分钟的事,能这样以强凌弱吗?你们是吮着人民的乳汁成长起来的,是人民的儿子。俗话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试问:儿子能对自己的父母动武而且将她制之死地吗?我们来自人民,必须一切为了人民。这里,我们看看革命前辈彭雪枫同志,就军民关系问题是怎样看重的?他曾经写过这样一幅对联:
上联 政府卫队,保卫政府,乃是义务;
下联 人民护兵,爱护人民,原为本分。
这就是部队和人民的关系,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而不是欺压与被欺压的关系,否则,我们部队的性质就完全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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