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汤等为盗匪的,所以代汤办理枪支登记准备领取护照时,明知枪的来历非法,竟企图代为办理护照,掩护其盗匪活动。
董省吾身为刑警组长,盗匪是其侦缉对象,然而竟然代盗匪办理枪支执照。董省吾为什么要冒着违反法律的罪名干这种事呢?其目的是很明确的,这就是企图坐地分赃。
这一警匪勾结的社会新闻经新闻媒体公诸于世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谴责警方的舆论接踵而来。这当然只是小警与小匪的勾结。至于社会深层、政局幕后隐藏的“大警”与“大匪”的勾结,置于法律之外的巨额的坐地分赃,更是骇人听闻的(参见郭绪印著:《旧上海黑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53~254页)。
如果说这种与警察有关的偷盗案件尚属于“地下活动”,那么警察明目张胆地与盗贼勾结,从中牟利,就不能不令人感到震惊。
民国初年,兰州城有一个贼帮,“锤把”(即头子)是洪帮的首领白老五,家住鹅毛巷。全城70多名小偷全在他的控制下活动。外地来“吃生意的”(即进行偷窃的),先要向他报到,然后再在指定地点活动。违者一经“码头”发现,就要被驱逐,或用各种刑法进行制裁,甚至会被“抛锚”(即装麻袋投入黄河)。“码头”有严格的规矩,偷盗得手后要报“锤把”知道,过晚上9点后才决定是“吃”还是“吐”,必须吐出的是有权势人家的财物。
白老五之所以如此猖狂,就是因为与当时警察局侦缉队的人有直接联系。时任侦缉队队长的关云治,与白老五立有“君子协定”:偷盗集团每天要来侦缉队汇报一次;每名窃贼每月上缴警察局贡银5~10元;偷盗集团每月课税20~40元。
1930年,白老五去世,“码头”解体,当局失去控制,一度将全部盗贼全部逮捕,各判刑6年。因为这帮盗贼都吸毒,受不住狱中生活的煎熬,遂以自杀或绝食相对抗。当局无奈,只得改判关押6个月,计划在期满后一律押解外地。但因种种原因,这个计划未能实行。
释放出来的盗贼重新进行分帮组合,逐渐形成5个偷盗小集团,用兰州话叫“五个把子”:南关鸡洞一把子,有10多人,头子叫张老三;黄河北草场一把子,有七八人,头子叫卢巡国;杨家沟一把子,有10多人,头子叫任丁娃;东稍门外一把子,约10多人,头子叫张老五;鹅毛巷原码头也有10多人,由孙青山掌管。各个把子的盗贼只能在划定的地区行窃,并重新得到警察当局的协助。警贼互相利用,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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