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与盗贼互相勾结,各自都从对方身上获得利益:盗贼因有警察撑腰,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偷盗和抢劫活动;警察因对盗贼进行了庇护,便可以无所顾忌地接受盗贼的“纳贡”。这种无本的生意做得多了,惹得一些旁观者感到眼红,也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与盗贼结盟。下面就是发生在上海的一起宪兵、警察与盗贼合伙持枪抢劫的事件。
据1946年警局刑二课什字878号《调查报告书》报告,此持械抢劫案案情如下:
1946年5月26日下午4时左右,有着军服及便服者六七人闯入云南路312号许王氏家中,声称搜查白粉(即海洛因),公然劫去金戒8只、手表3只、现钞43万元、金耳圈一副。被害人带领警局便衣各处查缉案犯,于5月30日下午4时许,在云南路扬子饭店附近经被害人指认,缉捕了同案犯任家贻、顾根生等。
经审讯,任、顾对于抢劫许王氏家财物供认不讳,并供出同党匿迹于西藏路大陆饭店417号房间及广西北路太平洋旅社5号房间。警方在大陆饭店417室拘获同案犯蓝致中一名,在其身上搜出伪造的检举汉奸之呈文两张;在太平洋旅社5号室拘获同案犯顾志明一名;当晚在太平洋旅社5号房间守候之警员续获同案犯王剑平、周仲谋及郭本奎等3名,并侦知同案犯王伯登匿居于中正路合兴旅社66室,当即前往拘获。
该案非一般盗劫案,而是宪兵、警察与强盗合伙持枪抢劫案。这伙人的勾结抢劫并非这一次,这次案发前,他们已连续抢劫了许多居民家庭。在此案中,同案犯周仲谋为现役宪兵,王剑平为现职警察。
案犯宪兵周仲谋、警士王剑平及任家贻、顾根生、王伯登、郭本奎等供称:5月25日下午3时左右,在浙江路新民旅社47号房间与在逃犯翟清亚、宓达夫等闲谈中,从王伯登的朋友谈章泉提供的消息中得知云南路320号有人售卖白粉,于是议定以搜查白粉为由,前去抢劫,并约定26日下午行事。26日下午,盗伙先集中于新民旅社47室,再由谈章泉领路至云南路320号,警士王剑平立于门口望风,宪兵周仲谋持公职所配带之转轮手枪(周被派驻老闸分局担任巡查,带有公事手枪),与其余4盗闯入楼上,恐吓被害人许王氏等不许声张,即在室内搜查,共搜出金戒8只等如上所述财物及白粉70余小包。作案后,盗伙返回新民旅社47室分赃,宪兵周仲谋分得金戒1只、现钞5万元;王伯登分得手表1只、现钞2万元;警士王剑平分得现钞5万元;其余盗匪均分到赃物或赃款。至于案犯所供在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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