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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自己已经丧失爱的能力。
可凌逆让我心动,死水微澜。
我开始频频参加作秀,并且粉墨登场。
凌逆有着并不光荣的历史。他曾经在报社做记者,成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和一些美貌或不甚美貌的女人演绎些或真或假的恩恩怨怨。离过两次婚,各留下一个儿子,现和第3任太太刚结婚半年。
数年前,他在亲戚的帮助下远渡重洋,去到加拿大。有人说他在餐馆洗碗,有人说他在印刷厂里做搬运工,还有人说他干着些肮脏可怕的营生……这都不重要。半年前,他发了一笔横财回来,终于如愿以偿地做了一名只知吃喝玩乐的“城市公子哥儿”,足以在这座小城一辈子衣食无忧。所以,他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睡懒觉、喝酒、赌钱。当然,风花雪月谈情说爱更是“主业”。
凌逆是花花公子,凌逆用情不专,凌逆是女人的毒药,是女人一生的伤痛,我知道,可我就是无可救药地对他迷恋。就像明知不可饮,不能饮,也要拼却的一醉。
当然,对凌逆的迷恋仅存于心里,我表面上永远是风平浪静,波澜不惊。事实上,我从来都是混迹于一大群人当中,独处一隅,安静地欣赏凌逆的从容与洒脱,一语不发。
都说凌逆很讨人尤其是讨女人喜欢,见到之后才发现此言非也。他不是会讨女人喜欢,而分明是女人的“杀手”。
他的话并不多,举止也不张扬,但自然而然便成为众目的焦点,整个“圈圈”里的灵魂和重心。旁边的男人高谈阔论,眉飞色舞,他仅仅在关键处轻轻点拨几句,旁人立即成为配衬,仿佛只为他精辟独到的高论做拙劣的注解。就像苏轼笔下的周瑜,一身白衣,羽扇纶巾,别人拼得气急败坏,血肉横飞,他不费一兵一卒却轻松获胜,且依旧白衣胜雪,一点儿血迹都不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当然,我并没有认为凌逆会注意到我,渺小平凡的裴裴。他更多的是在和芊芊说话。这不奇怪,芊芊本来就是女性里的中心和灵魂,男士们辗转反侧的梦中情人。他喜欢芊芊,这本就在情理之中,就像白马王子会喜欢白雪公主,别人甚至没有嫉妒的资格和理由。
但这并不影响我对他的迷恋。我积极地参加“作秀”,乐此不疲。凌逆,是他让我知道自己并没有心如槁木,这世上还有人值得我关注,值得我心动,这就够了。就像天山上的雪莲,只要确知它的存在便已足够,并不奢望拥有。人最可怕的便是一无所恋,亦无所求,就像我多年前万念俱灰欲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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