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对隐性采访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因此很容易造成法律和道德上的纠纷,不值得提倡。反对的声音大概有如下几种:
1. 偷拍偷录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不可为之。
在隐性采访越来越盛行的同时,有人指出:“这种手段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一旦它们被滥用或误解,将会对新闻工作者和读者造成严重的后果,不能由此就无视隐性采访可能出现的弊端”。 “偷拍”、“偷录”, 这类行为在一般的法律意义上是被禁止的,但因为在新闻报道中,“偷拍”、“偷录”的对象往往是那些本身就存在违法问题、侵害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众利益,因此这种带有“违法”之嫌的采访手段就获得了一种道德层面上的“正义感”和公众舆论的支持。但是,尽管如此,隐性采访不论中外,在法律和新闻自律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允许”规定,部分国家地区甚至明令禁止。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包括中国在内,都没有赋予新闻界偷拍这一“特权”。西方国家如美国,都通过制定严格细致的新闻法规,对新闻采访和报道中可能出现的涉及侵权和违法的行为都有详细界定和说明。
2. 中国法律没有对新闻采访者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新闻法规。
隐性采访没有法律的界限,什么是可以用暗访的,什么是不能用暗访的?在暗访时,应该注意保护哪些人的隐私权、人格权,暗访时,记者应以什么角色出现?这些一系列的问题都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而记者们往往是依靠自己的职业要求和道德自律来决定如何采访或者运用什么样的方式来采访。可以这样说,在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隐性采访法律界限时,所获得的法律保障很脆弱,也正因为这样,媒体因此常常被告上法庭,面临复杂的法律纠纷。
央视某记者曾经用隐性采访的方式报道过一位所谓江湖名医胡治婴幼儿的报道。这位自称祖传神医的蒙古大夫自己开了家专治婴幼儿疾病的医院,每天都有大量的孩子在家长的带领下来医院就诊。这位记者回忆了这样的医院场景:“候诊室里等候看病的孩子有不少,有一个胖乎乎的男孩在七大姑、八大姨的簇拥下来这里的。家长们滔滔不绝的在我们面前讲述孩子们被庸医欺骗,吃尽苦头的种种经历。”记者们在看到和听到这些孩子们和他们的父母被欺骗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把庸医摧残孩子的事件进行曝光,警示其他患儿的家长们,不要再让孩子去经受那些本不必要的种种折磨,决定彻底曝光这家私人诊所。暗访得很成功,偷拍机记录下一切可以说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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