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的画面,而并没有引起他们任何人的怀疑,在即将结束时,还顺利拿到了蒙古大夫所谓“珍贵”的中药汤剂,回去化验后证明根本不能治病。这则新闻播出后,确实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获得了很高的评价,很多本打算投奔此家医院的患儿家长纷纷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但可赞叹的结局又有了可悲叹的续幕:被曝光了的蒙古大夫以莫须有的罪名一锤给记者告上了法庭。好在经过长达几年的审理,最后因为种种因素综合,官司才判定记者胜诉,但中间浪费的大量时间精力无从追溯。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使用暗访要谨慎堤防。我国没有对隐性采访制定出相应的政策与法规,用夸张的比喻说——对方穿了防弹衣还拿着来福枪,记者只是赤手空拳罢了。综合这样的现实,提出避免隐性采访的意见也是理所当然的。
第二部分第5节 隐性采访是非大论争(4)
3。 公众利益难以界定;因此不可为之。
隐性采访一般是暗中进行的,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会悖逆采访对象的个人意愿,或者直接触及到采访对象的某些不愿为人知晓的隐私。有关法律规定,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前,要把公共利益作为前提,在脑海中先过滤一遍。而所谓公共利益应遵循的原则是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情,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进行公开的事情,不受隐私的保护。”
公众利益,从本质上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前提下,进行隐性采访,无可厚非,但是我们国家现在并没有对“侵害”公众利益的程度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如果说,有人在这个情况下,打着维护“公众利益”的“合法”旗号,肆无忌惮的滥用隐性采访、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出现该怎么办?
日本有一个偷拍的纪录片,偷拍的地点是在一个“风月”色彩的娱乐场所的洗手间,出现的画面里基本上都是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年轻女性——在洗手间里的大镜子面前整理容颜的、打电话勾引别人老公的……各种形态各异的女人们在这里把自己曝露得一干二净。虽然此片在播出后极大的满足了观众的偷窥心理。
前些日子,在社会上曾经引起很大争议的“陈杰人事件”,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陈杰人是中国青年报的一名记者,因写了一篇暗访报道《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而被开除。开初原因:陈在文章中出现的‘湖北高校女生8~10%存在卖淫现象,25%从事陪侍活动’内容,没有任何根据,这严重伤害了湖北省高校女大学生的感情,损害了大学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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