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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中形形色色的新闻职业道德观
记者进行隐性采访是一个目的和手段的选择过程,这一过程时常面对的问题是:正常公开的采访在面对各种需要监督的行为时,难以获得全面、真实的材料,而采用非公开的隐性采访手段,则较易达到采访取证的目的。于是,记者便会面对三种典型新闻职业道德的选择。
一是记者认为“唯一考虑是一个事件是否有新闻价值”,他们强调充分报道新闻,“在报道中不需要考虑后果”。
二是记者认为,撒谎是错误的,因而他们绝不隐瞒身份去采访。
三是处于以上两者之间的折中观点,即原则上遵守各种职业道德,但遇到具体问题时会权衡利弊,也许会违背一些道德规范。比如他们会在隐性采访中权衡采用欺骗手段采访这条新闻是不是划算。当他们意识到“他们发表新闻后获得的好处能抵消他们越轨行为带来的影响。” 他们就会决定使用暗访手段。
在对隐性采访的反思中,中西方有着极为相似的争议经历。1979年的普利策奖拒绝授予《芝加哥太阳时报》1978年的两则轰动一时的揭露性报道——假扮求职者打入诊所揭露通过堕胎谋取暴利的系列报道和通过设立“幻景”旅店揭露官员索贿的系列报道。普利策奖顾问委员会曾就此展开争论,“许多人认为如果把荣誉给予隐性报道,就表明他们支持这种报道方式。”一位委员提出,“如果报纸以编辑的身份要求政府坦白、公开,而自己又隐瞒真相或掩饰动机,新闻界作为一个整体就会在可信性方面付出代价”,隐性报道应被限制在“需由编辑做出政策性决定的极其特殊的情况中”。
1995年,前边所提到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一位记者以偷录形式采访街头出售假发票现象获得成功,虽然该作品获得中国广播奖,但有评委提出异议,认为记者不应假扮买发票者。此后,每年的中国新闻奖、特别是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的评选中都会有类似的争论。 而且,针对隐性采访现象的争议来自方方面面,即使从事一线采访曾受其惠的记者也有不同的意见:有人欢呼“暗访时代已经到来”并列述其八大好处,有人却喊“胜之不武”,“如同丧钟敲响一般”; 还有的为之困惑不已。然而,正如曾任美联社、华尔街日报和纽约时报记者的戈登斯顿所指出的,“即使隐身采访已经不再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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