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在英美法国家法院对于媒介不当干预司法常常会使出“藐视法庭罪”这一“杀手锏”来制裁媒介记者,使记者陷入牢狱之灾。如英国独立广播委员会《电视节目准则》6…2规定:“有关蔑视法庭单位禁止在一定时间内发表或广播有可能影响法律程序的信息。藐视法庭通常被视为刑事犯罪,要判处两年以下监禁和无限额罚款。”
二、社会正义与媒介审判
中央电视台曾接到这样一个电话:曾经帮助电视台记者王申进行隐性采访的线人刘某求助,由于当时他向记者提供了本市某公司从事违法犯罪的线索,致使该企业在中央电视台曝了光,遭到查办,蒙受“重大损失”,结果遭到恶意报复。该企业买通了当地执法部门,将刘某以收贿受贿名义逮捕,并且在公检法部门联合淫威利诱下,搞到了十几个当地小企业老板的假证词,证明刘某曾经向其索取金钱。案子即将开庭审判,如果罪名成立,刘某坐牢无疑。如果不是刘某的鼎力相助,当时那条曝光新闻肯定胎死腹中。接到电话,曾经得到过刘某帮助的王申百感交集:虽然提醒过刘某加强人身防范谨防报复,但真是怎么也没想到,那家企业能有这么大的力量,买通执法部门,给刘某个牢狱之灾作为报复!现在想什么都不管用,关键是怎样能够尽量帮助到刘某呢?经过领导批准,李申和同事扛着摄像机,工作证介绍信齐备,第一时间赶到该市,力图通过电视台的压力帮助刘某免于此劫。
王申一行三人到达该市后,找到审理此案的法院,表示开庭时候要进行现场拍摄采访。没想到法院亮出了杀手锏:此案只能旁听,不允许媒体采访。根据规定,法院有权利对在审案件开庭审理作此种规定,如果宣布此案不能采访,即便是中央电视台也丝毫没有特权,否则就是妨碍司法的罪名。怎么办?其实刘某的案子涉案金额少,案情也简单,法官严词拒绝不允许拍摄这么一个小案子,反倒叫李申几个人更加确定一个事实:这绝对是场阴谋。
不拍摄就没有一点对刘某有利的证据,而时间紧迫,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