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西方法律界,不论是海洋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都排斥‘舆论监督司法’这样的概念,担心造成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而新闻界,则习惯于担当与主流政治制度对抗的角色,司法便是主流政治制度的替身。”“司法追求的是法律公正,而传媒体现的是自身或受众观念上的道德意义的公正。”
“媒介审判”,就是这种不同追求的冲突反映。
“媒介审判”(或“新闻审判”)是西方传播法的一个概念,指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在我国传统的犯罪案件报道中,本来有“声讨、公审、枪毙”的模式,忽视司法独立,实行舆论审判的积习较深厚。现在媒体又多了一层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出现干扰司法审判的情形增多。 为保持正常的司法公正,司法机关针对媒体的过度“炒作”做出了一些对案件审判的报道限制,通常隐性采访(如偷拍偷录不公开的庭审)会被用作对类似限制的突破以获得独家报道。
第五部分第24节 司法活动中的暗访记者(4)
在我国,避免过度炒作的“媒介审判”首先要把它和正当的舆论监督区分开来。对于监督来说,声音的强弱不是正确与否的标准,媒体的理性公正不可缺席。2001年8月27日的《人民日报》著名栏目“人民论坛”刊发了题为《假如媒体缺席》的言论。言论针对媒体对南丹事件的报道(媒体最初的介入便采用了隐性采访),指出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本身,不是有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过滤掉已知的某些事实,而是尽可能地以客观公正、平衡的方式介入。这种对媒介的责任认识本身便是一个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
图18:比例图表
自九十年代中央电视台开办《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新闻评论类节目以来,一些大案要案、冤假错案因为媒体的曝光而得到公正处理。很多人从中看到自己的曙光,于是很多在中央电视台门口排队等候的人经过办事人员反复解释也不起作用,一心只希望自己的案子能在电视台披露,好促使上级部门妥善解决。新闻评论性节目火了。各个地方电视台也纷纷开办起自己的《**访谈》、《**调查》节目,大量的用新闻眼监督法眼。渐渐的,上访者在电视台门口排大队的景观在湖南电视台、广西电视台等地也屡屡可见,民众有冤要申,不找法院专找媒体,甚至有流传“找法院不如找媒体”的悖论。在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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