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静止和运动的区别具有了明确的物理学意义,直线匀速运动像静止一样,也是一种状态,两者处在同一本体论层面上,实际上已经无法区分。诚然,绝对运动不等于静止,但只有上帝才能区分绝对运动和相对运动。伽利略则为牛顿准备了新的惯性概念,在伽利略那里,惯性已被理解为物体抵抗加速度即速度变化的性质。开普勒也同样把惯性理解为“对变化的抵抗”。而且伽利略还以相当清晰的方式表述过第一运动定律。不过,在伽利略那里,第一运动定律的内容和惯性概念尚无明确联系,没有形成惯性运动的概念。
这里所发生的概念转变远不止于引入了操作定义,仿佛我们只是为了方便把把静止和直线匀速运动视作一事,同时在我们的真实理解中则仍然保持两者的区别。这里发生的是基本理解的转变。为方便计而引入操作定义是一回事,由于理解的转变而不得不重新定义基本概念是另一回事。思想史上,只有第二种情况才值得重视。新物理学家不是符号操作者,他们重新定义我们关于自然的基本概念,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从数学上处理关于自然的问题。
第一运动定律用一个数学物理的运动概念取代了一个老物理学即自然哲学的运动概念。新的运动概念在形式上极其简单,我们一旦掌握了它,就可以使运动计算变得十分简便。但它“很难被完全理解和把握”。因为它缺少感性,和我们的常识乖离。新的运动概念和日常经验不合,这一点笛卡尔本人也注意到了。他用上帝的永恒来建立运动的守恒定律。但在牛顿那里,新的运动概念就不再需要上帝来提供持续的动力,与常识的乖离由于其整体力学理论的成功得到补偿。与新的运动概念联系在一起的一系列概念构成了一个新系统,其中的概念互相定义,标识着物理学开始摆脱自然概念的束缚。
加速度、质量
力、
牛顿第二运动定律说,要改变物体的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需要在与加速度相同的方向上施加与加速度成比例的力,比例常量是物体的惯性质量。力等于质量乘以加速度,或F=ma。
这里出现的三个概念,力、质量、加速度,每一个都很能说明新力学的概念特点。
力是我们直接了解的概念。我们都有关于力的经验,用力举起一件重物,感受到某种压力,心力交瘁,等等。力的概念在这些用法中有种种变形,研究这些变形是一般概念分析的任务。牛顿的力不完全等同于自然概念中的力,它不涉及想像力、心力这些“力”。不过,在这一点上,牛顿所做的事情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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