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股金额(IPO)最高的公司的创始人,就是那个重写了商业规则,改变我们的文化对自身的理解方式的疯狂的天才。
的确,要是当初比尔·格罗斯坚持自己的看法,要是当初他遵从自己的本能,很可能根本就不会有Google。布林和佩奇可能会把它卖给雅虎,Excite或微软;或者同AskJeeves合并;又或者干脆像AltaVista一样慢慢沉没在公司合并与收购的黑暗汪洋中。想像一下吧,没有Google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人们都在讲述一个有着斑驳历史的连续创业者如何超越人们对他所有可能的怀疑,并最终证明自己的故事。在这个更加波澜壮阔的故事里,布林和佩奇这两个傲慢的小初创公司负责人不过是被人遗忘的无足轻重的脚注而已。诚然,如果这个版本的历史成为现实的话,这本书要谈论的就会是GoTo怎样〃重塑了我们的文化。〃
可惜历史不能重来,比尔·格罗斯并没有能创造上百亿美元的市场价值,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而且,在过去的日子里,与他如影随形的一系列法律纠纷和新闻界对他怨气冲天的报道都证明,他没有能够成功地让他的每一位投资者都富得流油。但是,比尔·格罗斯完全可以名正言顺地宣布是他发明了造就Google今日成功的商业模式,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他还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整个因特网经济的心肺功能。最后要说的是,那的确很了不起。
格罗斯清瘦但是结实,戴着一副眼镜,有点狂躁。他本人对此倒是很豁达。他整个人洋溢着一种阴谋家才会有的好脾气的欢欣气氛,急着想让人感受到他的自信。毕竟,虽然大部分人都还没有听说过这个人,格罗斯却创立了Overture的前身,并于2003年把这个付费搜索巨人以16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雅虎。虽然不是300亿美元的IPO,但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第21节:并行创业者
作者:'美'约翰·巴特利
并行创业者
根据格罗斯自己的说法,他从13岁的时候就开始开办公司了。他从来都不缺创意。是的,不光不缺,他总是有太多想法。他的问题是如何达到平衡:他建立公司的速度永远赶不上他产生新设想的速度。
格罗斯开始的时候是以线性方式开始创业的,一次只创建一家公司。然后,他发展壮大这家公司,直到他感到厌倦或是被别的想法吸引(或者二者兼具)的时候,就把它卖掉。他通过在《大众机械》杂志封底刊登广告出售太阳能发电装置,用赚到的钱缴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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