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前店后家日子过得很红火。说到我们为她起的外号,她还是笑,只是比我在狱中见她时笑得更开朗更鲜明。她告诉我被清理出无产阶级专政机器的原因,是因为犯了监规——犯人有犯人的监规,管犯人的人也有管犯人的人的监规,她为一个因为涉外间谍案而坐牢的人送了一封信。我们有过好几年的来往,她的行为是因为正义,还是因为幼稚,或者是因为某种诱惑,对我来说都是可以忽略的,我看重的是,她在我入狱的第一天主动给了我一双袜子和厚厚一摞卫生纸。况且,惟一向犯人露出笑脸的队长,本来就是没资格也没理由当狱警的。她是怎么找到我的呢?现在我已经回忆不起来了,似乎我也曾经给过她地址,不是我家的,而是我当时的男友家的。幸好她不是栽在我手里。八十年代她当个体户是因祸得福,过上比狱警富裕的生活,而七十年代中丢了工作她可怎么办?
监狱中的日常生活5
我已经多次提到监狱里的那个窗,其实严格地说那根本不算是窗。第一,它不是开在墙上,而是开在门上;第二,它太小了,大约只有七八寸宽五六寸长;第三,窗外应该是天,可它透不出一点儿天,而是被一块旧得不知是什么颜色的布遮着。所以只能说它是门上的一个洞。那个洞像是牢房的眼睛,队长们通过它观察我们,狱中的专业用语叫“查号”。不同的队长有不同的查号风格。有的队长坦坦然然地走过来,手里一大串钥匙哗哗地响着,到了门口把帘子一掀,正好露出她的半个脸,她会与我们有目光的交流,一般是我们看见她就不再说话,低下头假装看报。其中有一个队长因此而得的外号叫“大脚”。如果我们要干什么违反监规的事情,都是等这样的队长刚查完号,估计短时间内不会再来才干,所以这样的队长总是能得到我们比较宽容的评价。有的却总是鬼鬼祟祟、蹑手蹑脚地一点儿声音都不出,帘子只掀起一个小角,露出的是半只眼睛,我们发现她时她基本是马上放下帘子,但我们根本无法判断她是不是已经走了。更多的时候可能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她曾经来过,遇到我们正想干点儿什么,比如烤窝头片、做棉背心等诸如此类的事,就得小心翼翼地等着,这时候女犯人的嘴也就不会留什么情了。七十年代大家都穿布鞋,女队长们穿布鞋上班并没什么损失。现在的队长如果因为这种职业要求而放弃穿皮鞋,因为不能穿皮鞋而放弃穿某种款式的衣服,那她们可是太冤了。
这个洞的功能是警方用来监视犯人的,但无聊得没有边际的犯人却是无孔不入的。放茅、开饭不都是关了一扇门再开一扇门吗?开门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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